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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刑初1699号
案件名称马浩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浩林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11刑初1699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浩林,男,199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2015年6月1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7月6日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9年2月25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锦荣,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古超君,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9〕1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浩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月琦、陈冠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浩林及辩护人陈锦荣、古超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开始,被告人马浩林在未经GUCCI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承租的本市白云区同德街道粤溪新村二巷12号*房及13号*房内,储存并对外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袋。

同年2月25日17时许,公安人员抓获马浩林,并在上述二处共缴获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手袋共826个。

经鉴定,上述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袋价值人民币28350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浩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马浩林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马浩林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间量刑,并处罚金。

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浩林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当庭表示悔过,同时辩称自己从外购入的假冒手袋每个七八十元,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理。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马浩林实施犯罪的时间短,仅十几天,没有获利,且涉案的假冒手袋没有流入市场,系犯罪未遂;

二、涉案的假冒手袋实际价值很低,每个仅几十元,希望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三、马浩林是初犯,其孩子未满周岁,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

综上,请求法庭对马浩林从宽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开始,被告人马浩林在未经GUCCI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承租的本市白云区同德街道粤溪新村二巷12号*房及13号*房内,储存并对外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袋。

同年2月25日17时许,公安人员抓获马浩林,并在上述二处共缴获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手袋共826个。

经估价,上述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袋以市场正品价计算共价值人民币283500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及勘验检查笔录,搜查证及笔录,缴获的赃物照片,微信记录截图,租赁合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证明、商标注册证、鉴定书及价格证明,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结论书及明细表,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身份材料,劣迹材料,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浩林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被告人马浩林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马浩林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浩林及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酌情考量。

综上,根据全案的性质、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马浩林的家庭状况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浩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手袋826个(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魏晶晶人民陪审员  张魁跃人民陪审员  陈伟英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方赛卿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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