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2024号原告:李烨,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重庆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山街道松石北路**东和春天**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RMRC0Y。
经营者:崔野。
李烨与渝北区思格美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烨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