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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石港区零零鸡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2民初622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石港区零零鸡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石港区零零鸡炸鸡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2民初622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梅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港区零零鸡炸鸡店,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武汉路193号摩尔城B座2103A。

经营者:纪海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港区零零鸡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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