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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田假冒注册商标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刑更4466号
案件名称林世田假冒注册商标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世田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 赦 裁 定 书 (2019)闽01刑更4466号 罪犯林世田,男,195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晋江市人,小学文化,住福建省晋江市。

现在福建省福清监狱服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582刑初7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世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7年7月12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已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

刑罚执行机关福建省福清监狱于2019年7月18日以(2019)闽融监特赦第1号报请特赦建议书,对罪犯林世田特赦一案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听取了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福清监狱提出,罪犯林世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人员,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规定的情形,建议对罪犯林世田予以特赦,对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八千元予以赦免。

并提供了原审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为,福建省福清监狱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罪犯林世田符合特赦条件。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林世田予以特赦,并对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八千元予以赦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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