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利惠公司与杨太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2民初2038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杨太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杨太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2038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1155号。

代表人:THOMASM.ONDA,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太伟,男,199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诉被告杨太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1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1497177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的库存;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包含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公证费、律师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予以准许。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