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16037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公司编号×××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婕红,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六点玩具厂,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302会信用代码×××491。
经营者:许慰祥。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六点玩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