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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硚口区华兴恒达汽车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5004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硚口区华兴恒达汽车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华兴恒达汽车用品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5004号 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火炼树东莞大道**台商大厦**办公**。

法定代表人:龚举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均,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瑜,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华兴恒达汽车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常码头******,经营者余华兴。

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华兴恒达汽车用品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

在向被告送达前,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莞市律点法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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