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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广军、范百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皖1602刑初191号
案件名称吴广军、范百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广军;范百杰;马飞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皖1602刑初191号公诉机关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广军,男,汉族,1972年12月12日出生,小学文化,亳州市谯城区吴广军烟酒商行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住亳州市谯城区。

因本案于2018年8月15日归案,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年8月16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龙彬,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范百杰,男,汉族,1976年4月27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住亳州市谯城区。

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4月25日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因本案于2018年8月15日归案,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同年8月16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铸,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飞,男,汉族,1994年11月8日出生,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住亳州市谯城区。

因本案于2018年8月15日归案,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同年8月16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邢三元,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19)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广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范百杰、马飞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某、张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广军及其辩护人刘龙彬、被告人范百杰及其辩护人王铸、被告人马飞及其辩护人邢三元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现已审理终结。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范百杰、马飞二人未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与“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俗称古井贡酒十年陈)相同的商标生产白酒。

其中,被告人范百杰、马飞二人从玉侠烟酒店、吴广军烟酒商行等处,以130元一箱的价格购买38度古井贡酒(俗称黄提包);

从废品从业人员茹某处购买使用过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酒瓶以及外包装箱;

并从市场上购买假冒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的防伪标识、柳钉、灌装机等设备,在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行政村52号租用房屋内以38度古井贡酒冒充“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进行灌装。

被告人范百杰、马飞将生产的假冒“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以每箱650—7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吴广军烟酒商行、安合超市、惠康超市、彤彤烟酒超市、咱家烟酒超市、玉侠烟酒店等处,合计销售金额18万余元。

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吴广军以每箱700元的价格,从范百杰、马飞处购进假冒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白酒120余箱,并以每箱1140元左右的价格将上述白酒在市场上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3万余元。

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吴广军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白酒,在亳州市谯城区吴广军烟酒商行,向王某1销售了7箱,销售金额为6.65万元。

经鉴定,上述飞天茅台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勘验笔录、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

认为被告人吴广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范百杰、马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提出被告人马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的量刑建议,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吴广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吴广军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范百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范百杰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马飞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范百杰、马飞二人未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与“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俗称古井贡酒十年陈)相同的商标生产白酒。

其中,被告人范百杰、马飞二人从玉侠烟酒店、吴广军烟酒商行等处,以130元一箱的价格购买38度古井贡酒(俗称黄提包);

从废品从业人员茹某处购买使用过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酒瓶以及外包装箱;

并从市场上购买假冒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的防伪标识、柳钉、灌装机等设备,在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姜屯行政村52号租用房屋内以38度古井贡酒冒充“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进行罐装。

被告人范百杰、马飞将生产的假冒“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以每箱650—7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吴广军烟酒商行、安合超市、惠康超市、彤彤烟酒超市、咱家烟酒超市、玉侠烟酒店等处,合计销售金额18万余元。

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吴广军以每箱700元的价格,从范百杰、马飞处购进假冒的“古井贡酒﹒岁月经典10”白酒120余箱,并以每箱1140元左右的价格将上述白酒在市场上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3万余元。

2018年7月16日,被告人吴广军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白酒,在亳州市谯城区吴广军烟酒商行,向王某1销售了7箱,销售金额为6.65万元。

经鉴定,上述飞天茅台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另查明,被告人范百杰于2002年4月25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8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范百杰减去余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案证实:1、受案登记表载明:本案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维权监管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报案。

2、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办公室报案材料。

3、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古井贡酒商标注册证。

4、户籍信息载明:被告人范百杰、马飞、吴广军三人基本信息。

5、归案经过载明:被告人范百杰、马飞、吴广军于2018年8月15日经现场传唤到案。

6、前科证明载明:范百杰于2002年4月25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8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范百杰减去余刑。

2015年12月因涉嫌制作假冒白酒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列为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附系统查询结果);

被告人马飞、被告人吴广军无前科证明。

7、价格证明载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产品价格,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90元/瓶、原浆五年125元/瓶、七年160元/瓶、八年238元/瓶、十年220元/瓶、十六年488元/瓶、二十六年1288元/瓶。

8、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授权委托书。

9、古井贡商标注册证,注册人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10、从安合超市、玉侠超市购买古井十年陈酿的凭证。

1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39度五粮液零售价699元/盒、52度五粮液零售价1099元/盒、52度五粮液1618酒零售价1199元。

12、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五粮液系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注册证等材料。

1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贵州茅台商标注册证等材料。

14、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剑南春商标注册证、价格证明等载明:剑南春52度、38度,468元/瓶。

15、调取证据通知书、清单载明:从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吴广军烟酒商行销售侵权白酒案35张、贵州茅台酒2瓶、剑南春2瓶、王某1举报吴广军烟酒商行的材料等、勘查、鉴定等、关于冀庆宏等人涉嫌经销假冒古井贡酒案件线索移送、现场笔录、鉴定等。

16、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载明:2018年8月23日,吴广军阻碍执法。

17、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书载明:从李某2、吴某3处扣押的五粮液经鉴定,属于假冒该公司的产品。

18、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表载明:从王某1、周某真、李某2处扣押的茅台进行鉴定,和其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其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19、四川锦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书载明:从吴某3处扣押的剑南春酒属假冒该公司产品。

20、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照片、扣押清单载明:2018年8月17日对马飞位于龙凤新城住处进行搜查,发现记账本三本,胶带一卷,印有古井贡酒字样,予以扣押;

对范百杰在龙凤新城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账目本一个、B5纸一张记载有账目,予以扣押;

2018年9月7日对吴某3与周某真所租住的新都国际小区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古井贡酒16年年份原浆十一件、古井贡酒8年年份原浆1件、古井贡酒献礼版三件、献礼版年份原浆三件、茅台酒1件、五粮液酒1件、剑南春酒1件,予以扣押。

扣押持有人马飞面包车一辆、酒十五箱(古井贡酒.岁月经典系列)。

21、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物证登记表、现场图、照片载明:2018年8月15日勘验,对王大庄农场茹某住处进行勘验,发现已开封的古井贡酒十年陈酿酒盒共计2649个,已开封的古井贡酒十年陈酿空酒瓶2640个,予以提取。

22、电子数据载明:对iphone手机、OPPO、HUAWEI等手机检测;

从深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马飞、范百杰、王某2、吴某3、赵某、李岸、吴某1、屈美玲、王某4等人微信交易明细,从范百杰等人10部手机内提取的数据。

23、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接受的证据材料清单:2018年7月16日,因生意需要,在亳州火车站南边吴广军烟酒商行买了7箱飞天茅台,吴广军按照9500元一箱卖给我的,通过吴广军的店里的pos机刷卡支付66500元,吴广军开了一份卖给其酒的收据。

其喝了4瓶,觉得不对味,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投诉,后来该局联系茅台酒厂的工作人员进行鉴定,系假酒。

当时买的时候,吴广军保证是真酒,吴广军还在7箱酒箱子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刷卡小票上有吴广军的签名还盖了烟酒店的章。

王某1提交收据、刷卡小票复印件、贵州茅台酒53度6箱零2瓶。

24、证人马某的证言:2018年5月6日左右,其和吴广军电话联系,说儿子订婚、结婚用酒,从他那里买20箱古井贡酒十年陈,吴广军让其儿子送的,5月10日左右晚上,吴广军的儿子骑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送到其家的。

1150元一箱,20箱共23000元,分两次给吴广军的,第一次是五月中旬到其店里给了他10000元现金,第二次在2017年7月份,在他店里给了他13000元现金。

25、证人袁某的证言:其经营的城父土莱馆近一年多,都是从一个手机号码为136××××****的人(吴广军)那里购进古井贡酒十年陈。

大概进的有15箱左右,每次都是送一箱,价格一般都是1030元、1040元,最后几次的价格1100元左右,基本上都是现金支付的。

26、证人李某1的证言:俊梅超市上个月从广军烟酒店老板吴广军那里分两次要了4箱38度十年陈酒,每箱1130元,共计4520元,还拿了1箱高炉家十年600元,共计5120元,吴广军从其这里借了中华烟和小九五至尊香烟等,8月13日结账,其扣下来这些烟钱后,剩下的钱微信转账给他3476元。

第一次的2箱被朋友买走了,第二次的2箱店里卖出去3瓶,还剩9瓶。

吴广军出事之后,吴广军媳妇吴某1给其退了1800元,微信转账,其把剩下的9瓶倒掉了。

2018年7月份从吴广军那里要了38度十年陈2箱,每箱1150元。

其共从吴广军那里买了6箱38度十年陈,7月份两箱共2300元;

8月份4箱,共4520元,共计6820元的酒。

27、证人吴某2的证言:今年过年后,从广军店里买了一箱38度十年陈,1160元买的,2018年6月27日,从他店里拿了2箱38度十年陈,每箱1160元,共价格2320元,微信转了他30元的运费;

2018年8月8日,从他店里买了1箱古井贡酒8年原浆,微信给他转账1200元。

2018年8月7日左右介绍朋友张会从吴广军处买了2箱茅台180**元,后来说又退了一箱,一个朋友说酒有问题。

28、证人王某2的证言:其老公范百杰和马飞今年过了年开始造假酒的,知道范百杰和马飞在外面专门租了一个制造假酒的窝点,其没有参与制造假酒,其老公卖假酒的钱都是通过微信转给其,有时候他把销售假酒的帐转给其。

他要是需要再进货,其再转给他,他们造的都是古井贡酒十年,听范百杰说制作假酒的包材、酒瓶都是从收废品的地方收购过来的,其老公微信号×××,从2018年2月份到案发,其老公微信转给其的钱都是他卖假古井贡酒十年挣的钱,也有很少是他平时打牌挣的小钱和他跑什么工地挣点钱转给其的。

转的大金额的都是他转给我的弄假酒的挣的钱。

他手里不留钱,挣的钱都交给其。

以前钱都在微信红包里,最近两个月才开始绑定银行卡提现,大概提了3、4万元,其中一万左右还账了,其他都又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转给其老公了。

他们对外销售每箱子600—700元,听说酒盒子和酒瓶子是从一个收废品的老头那购买的,其他包材原料是范百杰的二哥范百华联系购买的,原材酒是从超市购买的黄提包酒。

进货的钱他俩平分,收入平分。

其6、7月份替他们记过帐,账本已经销毁了。

29、证人吴某3的证言:2017年10月份左右,其父亲吴广军开始教其制造假的古井38度十年陈,教会其后,他就不亲自干了,就其一个人干了,后期其大姑吴某1的儿子张某2也给其打下手,其父亲主要负责假酒的销售。

其制造假酒用的古井38度的黄提包是其父亲跟赵某一起进货,造假用的空瓶子是父亲跟赵某一起从亳州本地的一个老头那里拉的,其知道地点,拉空瓶子都是其去拉,造假酒的酒箱子、酒盒子、柳钉、瓶盖、合格证、手提袋、封箱胶带等配件都是赵某负责从外地联系的,由赵某负责进配件,配件都是通过货车送到小姑吴某4家门口,卸货到他家里,然后赵某再拉走。

家里的配件用完了,就从赵某家借配件用。

制造假酒的地点,一开始在张店吴暗楼老家,没多久就挪小姑吴某4在五马泗河全庄家里了,在她家二楼上生产制造。

造假酒的黄提包都是放在其家的广军烟酒店里。

造假酒的配件也都是放小姑家里,现在那些配件都没有了,都被赵某跟他小孩舅李捧一起拉到砀山去了。

赵某和李捧也一起合伙做假酒。

当时有段时间外边查得紧,配件进不来,没法造,缺货了,就从那个700的那里进过货,但是他们的酒不行,能喝出来。

其所知道的共进了40、50箱子。

其总共制造了400箱子左右的假酒,都放其烟酒店里销售了。

在2018年5月份,给家住三角花园的一个人一次20箱子,其爸旅游期间,微信给其说给三角花园一个人送20箱38度十年陈说办事用,当时酒不够,回五马小姑家制造了一些假酒,凑够20箱给送去的,开着大电动三轮车直接送他家去的,按照1150元卖的,总共23000元,其没收钱;

还给蚂蚱庙桥西头城父老刘土莱馆送了大概5次,每次1箱,前两次都是1030元送的,后三次都是1070元送的,基本上结清了,都是现金:还卖给万福大市场北门俊梅超市送过2箱,按照1150元一箱送的货,其爸出事后,俊梅超市又把两箱酒退回来了。

从合肥微信昵称“小孙”处买过2次16年原浆酒,其爸把钱微信转给其,其再转给小孙,第一次从小孙处买了10箱,每箱700元,支付7000元。

货都还以前借赵某和赵某舅的货了,第二次买了10箱,也付了7000元,小孙都是通过铄翔快运物流公司发货的,提货人是其的电话号码,第二回货还没动,都藏在和真真租的房子里。

这些酒都是假酒。

父亲吴广军在2018年7月份卖出7箱茅台酒的事情,当时其不知道,但是过了2天,其爸跟其说,如果有买茅台酒的人来找其退货,让其把钱退给他。

其才知道卖茅台酒的事情。

这7箱茅台酒都是其爸从赵某和李捧店里借的。

卖过这7箱茅台酒没一个月,其爸让其和赵某一起去天润物流园的德帮物流那里接货,其和赵某开其家的帕萨特去接的货,接了10箱子茅台,共价格1万5千元,货到付款的,由德邦物流代收货款,其爸给其微信转账1万5千元,因为德邦物流只接受支付宝转账,其就把钱微信转给赵某了,赵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好像3次,共给德邦物流1万5千元。

其爸让10箱茅台哪借的还哪去,其就还了赵某2箱,赵某舅1箱、赵某的一个老表4箱,总共还了7箱,还剩3箱茅台其就放其家帕萨特后备箱了。

卖的这7箱茅台都是假的,还的也是假的,借的也是假的。

30、证人赵某的证言:其到亳州后就和吴广军一起生产假古井贡酒十年陈了,需要的包材、配件都是吴广军负责购买的,所需要用的酒是古井贡酒黄提包代替的,刚开始其和吴广军在吴广军的老家张店乡吴暗楼村他自己家的房子里生产,过了几个月,其和吴广军就分开了,吴广军生产假酒的地方换到了五马镇吴广军妹妹家生产。

其记得共拉了2、3次包材、配件,每次拉300件左右,大部分都给吴广军了,其只留一小部分,多少件包材、配件就能生产多少箱假酒,都是成套的。

生产假酒的瓶子是吴广军带其去买的,是一个老头。

吴广军出事后,其怕他把其说出来,把五马的包材、配件和老岳家的包材、配件都拉砀山老家了,都烧了。

其是给吴广军帮忙生产假酒,自己不生产。

今年夏天,吴广军卖了7箱子假茅台酒,这里面有4箱是从其处借的,其这4箱是从合肥那里每件1500元买的,都是假的,吴广军的茅台酒也是从这个人手里买的。

其把名片给吴广军,吴广军从这个人买了10箱子假茅台酒,还了其四箱子,其余的六箱子都是吴广军的,他这10箱子茅台酒是其和吴某3一起到天润物流园德邦物流接的货,每箱1500元,总计15000元,是货到付款,接到货后,吴某3还了其4箱子,剩下的6箱吴某3拉走了。

吴某3还的4箱,其中一箱放其岳父李某2那里了。

31、证人茹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在2018年春节之前大约一月左右的时候,其在万福遇到一个男的,给其说以后收的古井贡酒十年陈酿的酒盒和酒瓶都给他,他按一个酒盒加一个酒瓶三块钱给我,破损的他不要。

收好他去我家拉。

从第一次碰面后,这个男的到其家共拉过三次古井贡酒十年陈酿的酒盒和酒瓶,三次都是在2018年春节前腊月里到其家拉的,每次大约有二百个酒盒和酒瓶,都是白色的面包车去拉的。

茹某辨认出马飞从其处买古井贡酒十年陈酒瓶和酒盒的人。

32、证人冀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今天在其惠康超市查的假酒,是8月12日下午从胖子处买的,他开了一辆面包车送的假酒,当时送了4箱子24瓶38度古井贡酒十年陈,700元一箱。

从今年过完年开始从胖子、瘦子那里买酒,都是古井十年陈,价格是700元一箱,说是饭店待客剩的酒,大概有30箱子左右,都是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胖子微信昵称“戏”,支付宝“*飞”,瘦子微信昵称“哥随心所欲”,其的微信昵称“奋斗”,支付宝是手机号码l3966508952。

微信、支付宝付款共计26900元,都是其购买39箱古井贡酒十年陈的钱。

(附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冀某辨认出胖子马飞、瘦子范百杰。

33、证人耿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玉侠烟酒店在今年六月中旬,一男子从店里买黄提包古井酒,买了十几箱,感觉到该男子是在购买低档酒自己加工制作假冒古井贡酒高档酒了,是用低档黄提包酒冒充高档古井贡酒十年陈酿,其贪图便宜,就从该男子那里购买了假酒来销售。

从这个人手中大概购买了四次共三十二箱,都是假冒古井贡酒十年陈,分别在六月份买了十箱、七月份买了五箱、另一次买了十二箱,昨天买了五箱,都是七百元一箱支付的,用微信转账,共支付22400元的假酒货款,他微信号昵称“一起看日出”。

耿某辨认出范百杰是卖给其假酒的男子。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收提交人耿某华为手机一部。

34、证人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7年12月份从别人手里接的彤彤超市,接收没多久马飞就来推销酒了,大概从他手里购买了29箱古井贡酒十年陈,650元、700元每箱,除了现场扣的那一件其他的都被其卖了,按照每箱子1150元卖的。

支付货款大部分都是微信转账和支付宝扫码转账,货款共计19800元。

其微信名字“开心过好每一天”,支付宝名字“谢某”。

(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谢某辨认出马飞、范百杰。

35、证人吕某的证言:其“咱家烟酒超市”,前几天从马飞处购买了6箱子古井贡酒十年陈,每箱700元,共4200元,现金支付的,还剩8瓶酒被市工商局查扣了。

平时进这种酒要1140元,从马飞处进酒只要700元一箱,便宜。

36、证人王某3的证言:其姐王某4经营的安合超市,有个人从今年4月份开始向超市送酒,共送了六次,第一次和第二次送5箱,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都是送了十箱,共有五十箱左右,都是古井贡酒38度十年陈,都是那个小胖送货,后来两次他还和他的一个朋友一块送去的。

这些都是假酒。

37、证人王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安合超市从马飞处进过古井贡酒十年陈,每箱700元,合计大概五六十箱,大部分都是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付款,马飞微信名“戏”,每次都是卖掉酒后再给马飞钱,共支付24300元。

其中一部分现金支付给马飞的,另外一部分通过手机支付记录丢失了。

经对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进行辨认,微信转账43900元,支付宝转账4500元,是酒钱,其他不是。

合计48400元。

王某4辨认出马飞。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王某4华为P20手机一部。

38、证人王某5的证言:系姜屯行政村的房子房东,2017年9月9日将房子出租,每年13000元,他微信转账给其房租,两次一次10000元,一次3000元,平时水电费都是他红包给其。

他微信昵称“系”。

(附打款记录、电费红包记录)39、证人周某真的证言:在今年七夕之前的两三天,吴某3搬了一些酒放其家客厅,有十来箱左右酒,古井献礼三件6包装、三件4包装,古井8年一件、贵州茅台酒一件、五粮液酒一件、剑南春一件、黄色纸箱七件内装7件古井贡酒16年。

40、证人李某2的证言:其女婿赵某的父亲是经营烟酒店的,在宋汤河边,芍花路边的地方,2018年9月7日晚上12点左右给其打电话让其到他店里拉假酒倒掉,说查得紧,不能卖。

其骑着电动三轮车去拉的,有茅台酒6瓶、五粮液8、9瓶、剑南春45瓶、口子酒6瓶、洋河天之蓝14瓶、海之蓝22瓶、古井16年年份原浆12瓶、八年、五年原浆6瓶、献礼原浆11瓶、十年陈1瓶,这些都是假酒。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在李德仓家查获的酒。

41、证人蒋某的证言:去年10月份,在蚂蚱庙桥东头有一个40多岁的男子,问其可有古井十年陈酒瓶子,他说他开个烟酒店,在蚂蚱庙桥西头开着烟酒店,摆在店里面,说其再收的古井十年陈的酒瓶子就给他留着。

他说老表在古井酒厂上班,回收后装酒,互留了电话号码。

第一次,他打电话,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和一个20、30岁的男的司机一起到其翁庄租房处买酒瓶子,有100个左右。

过了20天左右,大概是去年年底,还是他两个人去买的,大概有120、130个古井十年陈酒瓶子,第三次应是2018年过年后几天,40岁男子给其联系说他不来了,让他儿子过去,一个20多岁的男子骑着带蓬的电三轮去的,其还专门说之前卖一块价格太低,这次得一块五,他还专门给他父亲打电话问问,他说一块五一个也要,这次大概有100多个古井十年陈酒瓶子。

后来的三四次,都是这个20多岁的男子给其联系的,每次都是买100多个古井十年陈酒瓶子。

他们父子俩共买了六七次酒瓶子,前两次都是那个40多岁的男子买的,后面四五次是那个20多岁的男子来买的,总共买了七八百个古井十年陈空酒瓶子。

最后一次是今年收麦的时候买的。

蒋某辨认出收其古井十年陈酒瓶子的40多岁男子吴广军、20多岁的男子吴某3、男性司机赵某。

42、证人肖某的证言:去年秋天,吴广军从其处买了10箱古井贡酒10年,后来也买了几次十年,还买了10箱原浆8年,1150元每箱。

都是现金付款。

2018年春节前10天左右,从吴广军处买了3箱子五粮液,通过微信转账付款。

43、证人吴某4的证言:其一直在五马全庄街上靠路的房子住,吴广军是其哥哥,不认识赵某,吴广军、吴某3没有在其处灌装白酒。

44、证人吴某1的证言:在桃园路经营金源烟酒店,其儿子叫张某2,2018年4月份开始经营烟酒店,没有从吴广军处买过古井10年陈。

45、证人张某2的证言:不知道吴广军和吴某3制造假酒的事情。

46、被告人范百杰的供述:其和马飞从2018年1月份在十九里姜屯开始制造假古井贡酒38度十年陈,房子是马飞租的,用于制造假酒的灌装机是从网上买的;

假酒的上盖、瓶口、柳钉等配件是其二哥买的,由马飞打款给二哥后,二哥跟温州的人联系好后,物流从温州发给马飞;

酒盒子、手提袋、酒箱子、酒瓶子是马飞从一个收破烂的老头手里收的,酒盒子和酒瓶子是配套的,一套4、5块钱,酒箱子15块钱一个,手提袋3块钱一个。

我们总共生产了大概300多箱。

其主要负责技术,马飞主要负责销售。

其挣了大概4、5万元,通过微信陆续转给其媳妇了。

其跟马飞对制造假酒的成本和利润都是一人一半。

其主要卖给玉霞烟酒店,其他的都是马飞卖的。

其卖给玉霞烟酒店32箱假38度十年陈,每件700元,总共送了3、4次,都是微信转账付款的。

其有两个微信号,一个昵称“哥随心所欲”,一个昵称“一起看日出”,玉霞烟酒店微信备注“玉霞”。

共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2400元假酒钱。

(附转账记录)47、被告人马飞的供述:其从2018年元月份和范百杰一起生产、销售假酒的,范百杰会技术,我负责在十九里镇姜屯村租房子,年租1.2万元,租的王某5的房子,租金两人赚钱后平摊,购买酒盒子、酒瓶、原酒等原材料费用,两个人均摊,收益平分。

王某2没有参与生产、销售假酒,偶尔帮范百杰统计下销售数额。

假酒包材的来源,瓶子和外盒是从狗市一个废品收购店的老头那里收购的;

瓶盖和防伪贴都是从浙江温州物流发过来的,是范百杰的二哥范百华给联系的,范百华联系温州那边,温州那边直接物流发货,钱通过微信转给范百华,范百华再转给温州那个人,其和范百杰都给范百华转过钱;

范百华给联系的纸箱子是从郑州发到亳州的,他们还是把钱微信转给范百华,范百华再转给对方;

刚开始的原酒是从市场上购买的散装酒,品尝不行,然后就从广军烟酒店和玉侠烟酒店购买38度的古井贡酒(黄包酒),直接灌装古井贡十年陈酒瓶子里:大纸箱子是从惠隆超市、悦悦超市、贺贺超市购买的,一个纸箱子10块钱。

灌装机是范百杰从网上购买的。

生产假酒需要的标签、防伪标识、上皮、柳钉、胶带是经范百杰介绍的,其付钱给范百华,转账给范百华的银行卡里。

在2018年4月21日通过农行卡转给范百华20000元,他的收款账户是62×××71,是前期生产假酒所需要的配件的费用的钱转给范百华的。

对外销售十年陈是一件700元,市场价是1150元,成本大概是280元左右一件。

去卖酒时直接说这酒700块钱一箱,超市老板一听就知道是假的,开始问这酒喝后可上头,其说不上头,超市老板上来就先要几箱子卖卖,后来各超市老板看看打开喝后没有说头疼,就开始从其这要假的十年陈古井贡酒了。

有向超市老板说这些酒不能大模大样的摆在店里面,他们说知道。

客户几乎都是微信转账给其们,支付现金的比较少,其收到钱后,把另一半转给范百杰的微信上,超市不赊账,当天其就和范百杰两人算清帐了。

截止到案发,其和范百杰制作了大概有二三百件假酒,其总共赚了四、五万元的钱,范百杰也同样赚了四、五万。

其们向广军烟酒商行、安合超市、惠康超市、彤彤超市、康美药材市场南门附近一个外地人、咱家超市,范百杰给玉侠超市送过货。

其和范百杰在2018年3月份共同出6000多元买了一辆面包车用来运输假的古井贡酒,车牌照是S5K1**。

向广军烟酒商行共卖了大概六、七十件假古井十年陈,价格都是每件700元。

总共通过微信向其支付了73400元钱的货款(附微信转账记录)。

支付宝转账15700元货款。

其他都不是酒钱。

向安合超市在2018年4、5月份往安合超市送过酒,总共有30多箱酒,每箱子700元,基本上都是每次要5箱,基本都是微信转账。

老板的姐姐叫王某4,微信昵称为“精品烟酒”,支付宝账户名“王某4”,微信转账22900元,现金400元,从其店里拿了100元东西,支付宝转账5400元,都是酒钱,应该是5600元,其从超市拿了200元的烟。

共货款是29000元。

给彤彤超市送了三次酒,每次5箱子,每箱子650元,老板都是给其的现金。

彤彤超市老板谢某在8月10日通过微信给其3250元、1月11日、1月12日、1月29日通过支付宝向其转的共计16600元是酒钱。

康美药材市场南门附近的外地人,都是主动打其电话要古井贡酒,其总共给他送了两次酒,每次5箱,700元一箱。

咱家超市的微信昵称“烟酒超市”,给他送过一次酒,送了6箱,每箱700元,总共4200元,给的现金。

玉侠超市是范百杰联系的超市,都是他去送货。

惠康超市的冀某,微信昵称“奋斗”,支付宝账户名“冀某”,冀某在4月8日、5月23日、6月24日通过微信转给其的8400元是酒钱;

通过支付宝转给其的共4100元是酒钱。

惠康超市的冀某通过微信在2018年6月1日向其支付的2100元,6月15日支付的3500元,6月16日支付的1400元,都是买其假酒的钱。

48、被告人吴广军的供述及辨认笔录:马飞总共给其送了几十箱,第一次送了5箱,其卖掉后,有人找其,其就给马飞讲了,马飞讲他换好酒灌装了,换过好酒灌装的卖掉后没有人找了。

马飞送的都是古井38度十年陈,700元/箱,其都是微信转账给马飞的。

其知道马飞送的是假酒,马飞说他是灌装的,价格那么便宜,肯定是假酒。

其和马飞之间的微信转账都是买马飞的酒钱,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其从马飞那买的酒,卖一箱1150、1160元的都有。

微信转账共11次,共计79400元,都是购买马飞灌装的假古井十年陈的钱。

2018年1月20日,支付宝转账给马飞4200元、2018年6月25日支付宝转账3500元,共计7700元,是买马飞灌装的假古井十年陈的钱。

(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买马飞的酒都是用来卖,自己不喝,也不送人。

店里都是放一两件,其他都是放门口的三轮车上,怕被查。

马飞一共120多箱的酒,一箱子卖1130元,赚430元,共赚了51600多元。

吴广军对马飞、范百杰进行辨认。

经庭审质证,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广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范百杰、马飞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吴广军、范百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范百杰有前科,依法从严惩处。

对辩护人与之相同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马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马飞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与之相同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广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范百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马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止。

)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犯罪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王 莉人民陪审员  李闪闪人民陪审员  刘 夏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闫歌书记员王辉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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