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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武义县桐琴镇禾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民初312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武义县桐琴镇禾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武义县桐琴镇禾创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07民初312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西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义县桐琴镇禾创超市,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佳源广场**楼7-146和7-201。

经营者:刘金珠,女,197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义县桐琴镇禾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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