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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蓝德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4324号
案件名称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蓝德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蓝德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4324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B。

法定代表人蔡晓东。

委托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蓝德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将军路盛芳园**********社会信用代码H。

法定代表人陈启迪。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会信用代码×××5XB。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变更诉讼请求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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