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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陈埭镇万益发鞋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82民初9097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晋江市陈埭镇万益发鞋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晋江市陈埭镇万益发鞋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9097号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D。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陈埭镇万益发鞋厂,经营场所福建省晋江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31M47X95。

经营者:林少荣,男,1990年7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陈埭镇万益发鞋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8月2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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