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鑫盛俊洁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01民初16174号
案件名称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鑫盛俊洁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鑫盛俊洁商贸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1民初16174号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铃木正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春光,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盛俊洁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材市场02厅1号。

经营者:纪支芬。

原告阿耐思特岩田产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盛俊洁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