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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3民初349号
案件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桂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陈桂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民初349号 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开发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V412室(自贸试验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9TEL5Y。

法定代表人:陈秀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陈桂风,男,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陈馨萦,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桂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5日以原被告已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福州市马尾区大掌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易胜晖 审判员  李玉坤 审判员  邱园园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丽芳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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