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3306号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住所地美国科罗拉多州波德市斯特林**(3033SterlingCircle,Boulder,Colorado,80301,USA)。
法定代表人:大卫˙巴内特(DavidBarnett),系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泰,北京市路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力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民欢路**东旭大厦209、213社会信用代码×××413。
法定代表人:陈志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莞市威淳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沙步村沙利路**侧之二社会信用代码×××26Y。
法定代表人:刘闻多,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建华,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与被告深圳市力嘉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威淳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鲍勃斯科特有限责任公司(POPSOCKETSLLC)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28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22775元退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