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鼓楼区王彦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1794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鼓楼区王彦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王彦便利店;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1794号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

法定代表人:漆明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苏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鼓楼区王彦便利店,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利嘉大世界**03-1店面。

经营者:王彦,男,198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鼓楼区王彦便利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正当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