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知民初173号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1。
法定代表人:刘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思佳,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冠鲸卫浴销售部,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院**门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25。
经营者:赵凤花,女,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河北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莲池区冠鲸卫浴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