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052号 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郫县百事达傲雪日用品经营部、彭泽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郫县百事达傲雪日用品经营部、彭泽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彭泽选主动向本院足额缴纳执行案款11175.00元,并缴纳案件执行费68.00元。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052号 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郫县百事达傲雪日用品经营部、彭泽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郫县百事达傲雪日用品经营部、彭泽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彭泽选主动向本院足额缴纳执行案款11175.00元,并缴纳案件执行费68.00元。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