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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11民初362号
案件名称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叶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11民初362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

法定代表人:李宁,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开明、张富强,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叶欣(拼多多店铺名称:优品购母婴店),男,198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iv>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iv>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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