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民终5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浩瀚正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J。
法定代表人:李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立迅,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翔,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正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4Y。
法定代表人:李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立迅,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翔,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JOHNSWIRE&SONSLIMITED)。
住所地。
住所地:英国伦敦SWIE6AJ白金汉门**太古大厦iv>法定代表人:MerlinBinghamSWIRE(中文译名:施铭伦)。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永平,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北京三里屯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院**楼****信用代码:×××28K。
法定代表人:龙雁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永平,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浩瀚正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正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JOHNSWIRE&SONSLIMITED、原审原告北京三里屯北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赣71民初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变更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即作出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赣71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浩瀚正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