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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云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63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云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云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633号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新和大道****127。

法定代表人:刘小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聪,广州市。

被告:深圳市新云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富春晖科技园****702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丛果。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琳琳,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新云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紫牛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42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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