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张海丽与王玉妹、上海寻梦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928号
案件名称张海丽与王玉妹、上海寻梦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海丽;王玉妹;上海寻梦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民初928号原告:张海丽,女,汉族,1973年12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鸳凤,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王玉妹,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被告:上海寻梦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上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海丽与被告王玉妹、上海寻梦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海丽于202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海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海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张海丽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海丽负担,退回原告张海丽525元。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