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岛区管知琳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11民初15035号
案件名称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岛区管知琳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岛区管知琳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民初15035号 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赖三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岛区管知琳饮品店,经营场所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岛区管知琳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核实被告已于2019年6月24日注销。

本院认为,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已不存在,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