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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詹国新美容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0105民初67881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詹国新美容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詹国新美容店;陈金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5民初67881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北京中勤(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詹国新美容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家园南里2号院8号楼1至2层01。

被告:陈金东,男,196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詹国新美容店、陈金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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