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仙桃市米业协会与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4771号
案件名称仙桃市米业协会与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仙桃市米业协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4771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村南区1巷1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IXN。

实际经营人付朋。

被告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住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傅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P。

法定代表人陈瑜。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变更诉讼请求,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在本案诉讼期间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实惠鲜品干货行、监利县唯楚米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案件受理费43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法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多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