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875号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杜雪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1。
被告:合肥团聚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柳某1。
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团聚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空心对管轴键盘”]纠纷一案,本院于201*年7月*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