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950号 原告: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300弄75号。
法定代表人:罗明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栋,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湖市振大仪表五金厂,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黄姑镇营建村8组。
投资人:陶水林,男,1973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林华,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金芳,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湖市荣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东路256号内第1幢底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孙平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林华,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金芳,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湖市振大仪表五金厂、平湖市荣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栋,平湖市振大仪表五金厂的投资人陶水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金芳、平湖市荣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金芳到庭参加诉讼。
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14元,减半收取4457元,由原告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罗哥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