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骏楠星玩具有限公司、陈银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118号
案件名称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骏楠星玩具有限公司、陈银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骏楠星玩具有限公司;陈银森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118号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8。

法定代表人:詹爱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婷婷,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骏楠星玩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101K一社会信用代码:×××62D。

法定代表人:陈银森,经理。

被告:陈银森,男,198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骏楠星玩具有限公司、陈银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33060××××.0)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

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畅联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3275元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