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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通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104号
案件名称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通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通盈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104号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平,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富通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标。

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富通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优乐生活(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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