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0367号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容桂泽和堂分店、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容桂泽和堂分店、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容桂泽和堂分店、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的义务,并已缴纳执行费。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