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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陈艳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92知民初753号
案件名称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陈艳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陈艳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753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港镇后塍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艳平,女,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艳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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