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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经济开发区首席纯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吉07民初74号
案件名称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经济开发区首席纯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吉07民初74号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黑龙江玉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店招:首席纯K),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者:史英杰,男,196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桦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剑,男,197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经理,住吉林省松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光,吉林大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述简称横琴好唱公司)与被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会所(下述简称首席纯娱乐会所)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横琴好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被告首席纯娱乐会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剑、张晓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横琴好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首席纯娱乐会所立即停止侵犯横琴好唱公司第1***3号“纯k”、第1***7号“纯k”、第1***4号“纯kparty”商标权的行为,立即销毁和清除相关侵权标识及装潢与店招,停止宣传行为(包括在网页及公众号中的使用,并删除之前已存在的侵权文字、图片等内容);

2.判令首席纯娱乐会所赔偿横琴好唱公司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万元;

3.判令首席纯娱乐会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横琴好唱公司拥有第1***3号“纯k”、第11727497号“纯k”、第1***4号“纯kparty”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第1***3号“纯k”商标,由横琴好唱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申请,2014年14月14日注册,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商标核定使用在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安排、组织音乐会等服务上。

第1***7号“纯k”商标由横琴好唱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申请,2014年4月14日注册,有效期限自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文化娱乐、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等服务上。

第1***4号“纯kparty”商标由横琴好唱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申请,2015年7月21日注册,有效期限自201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商标核定使用在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等服务上。

上述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并已形成了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横琴好唱公司依法享有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对侵害上述商标权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横琴好唱公司拥有的“纯K”系列商标在国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纯K”是横琴好唱公司汇聚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多家实力企业连续多年投入大量资金,精心打造开发经营的全新概念KTV品牌,“纯K”品牌从设备到装修、饮食、酒水品质以及服务等,每个细节都以行业的最高标准追求尽善尽美,提供高品质娱乐享受,拥有良好的客户口碑,也获得越来越多加盟商的认可,相继在深圳、东莞、上海、杭州、北京、成都等地开设门店数十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已成为卡拉OK服务行业中极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纯K”品牌由拥有30多年KTV经验的台湾精英团队倾心打造,经历岁月的沉淀,无数经验的过滤,集合多家实力企业以创领高品质娱乐为己任,推陈出新、增强音乐感染力,在当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及追捧,在顾客中也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3.首席纯娱乐会所擅自使用与横琴好唱公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权。

经调查,首席纯娱乐会所经营的首席“纯K”店位于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大街,店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首席纯娱乐会所主要提供卡拉OK服务,与横琴好唱公司上述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

首席纯娱乐会所未经横琴好唱公司许可,擅自在其提供卡拉OK服务等经营门店的店招,室内装潢、营业用品、广告宣传等处使用。

与横琴好唱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以及在大众点评美团网等网站及公众号的宣传内容中使用“纯K”文字及服务标识,侵犯了横琴好唱公司上述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

4.横琴好唱公司的损失及合理支出问题。

基于横琴好唱公司商标的知名度,横琴好唱公司经营的店在同类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

首席纯娱乐会所在经营活动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纯K”标识,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其与横琴好唱公司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

首席纯娱乐会所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非法攀附和利用横琴好唱公司“纯K”商誉,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高额利润,首席纯娱乐会所企业从2011年注册成立至今,侵权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首席纯娱乐会所的侵权行为给原横琴好唱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商誉影响和经济损失,同时横琴好唱公司为维权产生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损失及支出理应由首席纯娱乐会所承担。

综上,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保护横琴好唱公司的诉讼请求。

横琴好唱公司为证明主张,提供证据如下:证据一:2018夏鹭证内字第33194号、第33195号、第33196号《公证书》;

2018夏鹭证内字第33188号、第33189号、33190号《公证书》;

2018夏鹭证内字第33191号、33192号、33193号《公证书》,证明:横琴好唱公司合法拥有第1***3号、第1***7号、第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俱乐部服务、提供卡拉OK服务等服务项目上。

首席纯娱乐会所质证认为,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的店招“首席纯K”造成对公众的混淆。

横琴好唱公司注册使用“纯K”,首席纯娱乐会所使用的“首席纯K”,两者是可以区分的,不会造成商标的混淆。

“纯K”代表的是卡拉OK的经营场所,是通用名称,首席纯娱乐会所使用“纯K”也是更多的强调该会所属于娱乐场所,横琴好唱公司无权禁止首席纯娱乐会所这样的使用方式,同时“K”作为普通的英文字母,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

横琴好唱公司商标的成立应当保护,商标使用应当受到其成立区域的相应限制。

证据二:《中国KTV最具价值金质品牌荣誉证书》、荣获2015年度最佳KTV奖牌的相关报道;

与channelV合作承办多位明星发布会微博报道截图、《华娱乐歌会》原创音乐大赛启动发布会在横琴好唱公司店举行报道截图、携手金羽翼关怀自闭症儿童报道截图、横琴好唱公司在全国开设直营、加盟店系列表、店铺信息截图。

证明:横琴好唱公司获得诸多奖项、荣誉,系明星、娱乐活动热门合作场所,在全国各地开设40余家门店,在KTV行业领域具备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首席纯娱乐会所质证认为,横琴好唱公司提交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获奖为何种程度、何种级别、何种影响力无从考证。

该组证据横琴好唱公司取得时间系2015到2016年左右,也就是横琴好唱公司取得转让商标权利之前,在之后是否有这样的获奖和相应的荣誉并无证据证明。

结合横琴好唱公司多起诉讼看,其转让商标权之后,并没有实际对商标经营以及从事相关营业行为,而是恶意多次提起诉讼。

首席纯娱乐会所认为在横琴好唱公司转让行为发生后,并非为了扩大商标知名度和使用范围,而是把提起诉讼作为获利手段。

该组证据在该领域和地域内并不必然为全国大部分公众所知晓。

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具有地域性,而且只是普通商标,并非著名商标,更不是驰名商标。

横琴好唱公司称全国有40余家门店,听上去很多,但是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中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区相比,显然远远达不到地域和领域的知名度。

证据三:(2018)大证经字第1123号《公证书》。

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恶意实施了侵害横琴好唱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线上、线下大肆推广销售侵权服务,侵权规模庞大,非法获利巨大,情节非常严重,给横琴好唱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商业损失。

首席纯娱乐会所质证认为,横琴好唱公司提交的消费《公证书》,记载公证员到现场时间是2018年7月27日,公证时间是2018年的8月9日,开具发票时间是2018年7月28日,消费方显示长春建设有限公司,无法确认该发票是公证员的消费记录,无法确认公证员卢毅到过现场。

退一步讲,不能仅凭现场公证与一张200元的消费记录认定首席纯娱乐会所肆意推广侵权服务、获利巨大、情节严重等情况,继而认定给横琴好唱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荣誉损失,不能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给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信誉带来利益损失,不能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有具体的侵害行为。

证据四:“纯K”经营指导合同及银行收款回单。

证明:横琴好唱公司授权加盟店的标准及费用。

首席纯娱乐会所质证认为,真实性、关联性、证明问题均有异议。

合同签订之后是否实际履行,应当结合加盟门店的支付凭证、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据来佐证,即便该证据真实存在,但是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在本案中加盟门店的费用也不具有参照性。

证据五:公证费《发票》。

证明:横琴好唱公司为维权所产生的部分合理支出。

首席纯娱乐会所质证认为,该组证据存在费用扩大的问题,本地区就有公证部门,横琴好唱公司舍近求远从大连找公证处做公证,扩大了费用标准,并非合理支出。

首席纯娱乐会所辩称,“首席纯K”娱乐会所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应驳回横琴好唱公司的诉讼请求。

首先,“纯K”代指卡拉OK经营场所,是通用名称,首席纯娱乐会所有权用其描述自己的产品,横琴好唱公司无权禁止这样的使用方式,同时“K”作为字母,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权保护范围应当受到限制。

首席纯娱乐会所在经营中使用的是“首席纯K”,更多的是强调营业场所的娱乐性质。

对于合理描述产品特征使用“纯K”不应该按照侵权处理。

其次,结合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证书看,横琴好唱公司不是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只是一般商标,远远没有达到显著性知名度的,显然不容易造成所谓的公众混淆。

横琴好唱公司认为首席纯娱乐会所使用“首席纯K”造成了对横琴好唱公司的侵害,但是“纯K”到底是什么松原地区的消费者根本无人知晓。

没有对比何谈混淆,由此可见首席纯娱乐会所的使用行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

另外,横琴好唱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没有依据,属于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横琴好唱公司提出的各奖项加盟门店的证据与松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均没有参照性,更不能通过一次性消费就判定首席纯娱乐会所给横琴好唱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横琴好唱公司的诉讼请求。

首席纯娱乐会所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一份《装修合同》、一份《报价单》、一份《购买材料款明细》、一枚《购买材料款收据》。

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是在2018年4月到5月进行店铺装修,使用“首席纯K”的时间短,即便存在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非常小。

横琴好唱公司质证认为,真实性有异议,不能证实首席纯娱乐会所实际装修争议KTV店面的问题,工程地点并未标注本案争议娱乐场所。

合同中对甲乙双方全称未体现,不能证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证据二:《视频录像光盘》。

内容:在首席纯娱乐会所经营场所内对到店的消费者进行访问,消费者均认为到该处消费,主要因为场所环境好、服务好,对于“纯K”商标是什么并不知晓,到此处消费并不是对“纯K”商标的侵权和混淆。

横琴好唱公司质证认为,顾客被采访视频不能证明首席纯娱乐会所预证明的问题,首席纯娱乐会所恶意使用“首席纯K”商标,可以造成公众熟知和混淆,对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权具有侵害行为,仅凭不特定的人员对于案件事实的评判不具有客观性。

证据三:美团APP截图两页。

证明:松原地区在手机APP上发布KTV娱乐场所信息的有31家,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消费水平,即便认定首席纯娱乐会所构成侵权,并不必然达到规模巨大和利润巨大的程度,而且首席纯娱乐会所的收益也不能单纯靠商标来获利,还需付出人力、物力、其他投入等,如果认定首席纯娱乐会所侵权事实存在,对损失数额请法院酌定。

横琴好唱公司质证认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美团APP显示本地有多少家KTV场所,消费水平如何,不能证实规模及获利问题。

首席纯娱乐会所规模庞大、经营时间长,从其注册开始一直经营至今,可认定为获得巨大利益,对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权具有严重的侵害行为。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广州市苏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第1***3号“纯k”商标、第1***7号“纯k”商标,于2015年7月21日注册第1***4号“纯kparty”商标。

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提供卡拉OK服务安排、组织音乐会服务等。

2.2015年12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给珠海横琴新区合众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注册人名义均变更为珠海横琴好唱公司。

经珠海横琴好唱公司投入经营,案涉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6年3月,中国KTV“赢服务体系”组委会认定,“台北纯K”获得第二届中国KTV赢服务体系最具价值金质品牌。

4.2018年7月27日,大连市公证处公证员卢毅、公证人员姜帅会同横琴好唱公司委派取证人员姜双红到达首席纯娱乐会所,对标识“首席纯K”招牌的KTV进行证据保全,对该KTV的内景及外景进行了拍照,照片显示该KTV店面门头、店内招牌上突出使用“首席纯K(RARTY)”、“首席K纯K”字样,在外墙及室内装潢上突出使用“K”字样,在店内招牌上使用“纯K”字样。

2018年8月9日,大连市公证处作出(2018)大证经字第1123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进行证据保全,横琴好唱公司支付公证费2,000元。

5.另查明,首席纯娱乐会所注册日期为2011年1月11日,住所地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大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史英杰,工商部门登记原名称为松原市乐都盛世娱乐会所,2015年11月20日变更登记为首席纯娱乐会所。

6.横琴好唱公司于2017年、2018年分别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福建省福州市经营者签订《纯K经营指导合同》,合同约定横琴好唱公司提供支持,并协助开展“纯K”品牌KTV业务运营管理体系,包括签约时已有及开发中的“纯K”相关知识产权、“纯K”品牌标志、管理指导手册、“纯K”OA系统等,在合同相对方满足各项标准及要求前提下,允许相对方在约定区域使用授权商标、纯K品牌标准、管理指导手册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还对装修设计及工程指导、专业设备及配套物资供应,系统共享及持续支持费,开业前的准备、指导和培训,开业后的维护、宣传推广、物资采购等,作了详细约定。

合同还约定期限5年,使用费38万元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首席纯娱乐会所是否存在侵犯横琴好唱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否立即销毁和清除相关侵权标识、装潢与店招,停止宣传行为。

珠海横琴好唱公司依法获得第1***3号“纯K”、第1***7号“纯K”、第1***4号“纯kparty”注册商标,在有效保护期内核定的服务项目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本案中,首席纯娱乐会所经营KTV业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在其经营门店室内、装潢招牌使用的“纯K”、“K”标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两者的关系产生混淆和误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首席纯娱乐会所虽否认大连市公证处作出的(2018)大证经字第1123号《公证书》真实性,但未提供公证行为虚假或程序违法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及认定事实,首席纯娱乐会所使用“首席纯K”名称与横琴好唱公司注册商标“纯K”相近似,并作为店招名称在装潢上突出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上述商品与横琴好唱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或为同一市场主体。

上述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侵权。

首席纯娱乐会所应当立即销毁、清除相关侵权标识及装潢、店招,并停止在网页、公众号中的宣传使用,删除存在的侵权文字、图片等内容。

2.首席纯娱乐会所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现横琴好唱公司的实际损失与首席纯娱乐会所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证据证明,横琴好唱公司提供的《指导经营者许可合同》内容除商标使用授权为外,还包括品牌运行管理,业务指导支持服务及物资采购等一系列内容,且被许可方所在城市当地的消费水平及营业性质、经营规模等与首席纯娱乐会所所处的地理位置、经营条件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该许可费在本案中不具有可参考性,故依法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首席纯娱乐会所的经营时间、规模、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后果,结合横琴好唱公司的合理维权开支等,酌定首席纯娱乐会所赔偿横琴好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综上所述,首席纯娱乐会所未经横琴好唱公司许可,非法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店招的行为侵犯了横琴好唱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首席纯娱乐会所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1***3号“纯K”、第1***7号“纯K、”第1***4号“纯Kpar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对其在门店装潢中使用的侵权商标标识予以删除;

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起10日内赔偿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纯娱乐会所负担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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