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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显发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192民初1087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显发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显发烟酒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92民初1087号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劲草,系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显发烟酒商行,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铁**北四东路**(11门)。

经营者:孙显显。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显发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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