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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2民初2630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永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2民初2630号原告: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古园****楼**F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3016080K。

法定代表人:史燕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永坤,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坤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因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原告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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