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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铁西区万鹤佳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2民初1046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铁西区万鹤佳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铁西区万鹤佳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民初1046号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

法定代表人:漆明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苏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铁西区万鹤佳超市,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大西街******。

经营者:周悦。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铁西区万鹤佳超市(经营者周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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