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38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
本院在执行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与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8)浙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38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
本院在执行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与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平阳县傻大姐健身器材厂、宋如意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8)浙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