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程玉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24民初5923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程玉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程玉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24民初5923号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昭君,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玉武,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住四川省富顺县/div>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程玉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未在法定缴费期间内预缴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