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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荣泽百货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民初1369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荣泽百货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荣泽百货尚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民初1369号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赵双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乐,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锦娜,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店,经营场所: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号。

经营者:孙延安。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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