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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金桥新时尚移动通讯卡销售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辽02民初124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金桥新时尚移动通讯卡销售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金桥新时尚移动通讯卡销售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民初1244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E区E栋厂房1层至四层、D栋一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晴,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石桥市金桥新时尚移动通讯卡销售点,经营场所辽宁省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金屯街里。

经营者:刘恩巍。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石桥市石桥街石福里。

负责人:姚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石桥市金桥新时尚移动通讯卡销售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石桥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50元,因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申请,应予退还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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