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恢383号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平乡县天驰自行车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平乡县天驰自行车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先后立(2019)粤01执419号案和(2019)粤01执恢383号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平乡县天驰自行车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将执行费655元缴至本院。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