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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豪创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3754号
案件名称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豪创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豪创生活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3754号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D。

法定代表人朱英毅。

委托代理人江秀峰,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豪创生活超市,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田明街47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8。

经营者周章。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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