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302民初2091号原告: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A,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办龙兴北路57号法定代表人林昭阳。
委托代理人:余耿辉,广东聚生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忠诚塑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0U,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民小组厂房B,金钜实业(惠州)有限公司院内一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忠诚塑胶有限公司商标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原告万大塑胶(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