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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692执13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92执13号申请执行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西洋村童鞋园区**/div>法定代表人:吴立科,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吴立科,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申请执行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69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银行存款2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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