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92执13号申请执行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西洋村童鞋园区**/div>法定代表人:吴立科,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吴立科,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申请执行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69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岭市科顺鞋业有限公司、吴立科银行存款2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