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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利多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5990-15991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利多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多利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5990-15991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2号2栋201。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委托代理人蒯飞,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多利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创业二路南六巷鸿泰富大厦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昌。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两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30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两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案的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两案的起诉。

两案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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