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971号原告:罗玉恒,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翠安,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益家灯饰商行,经营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
经营者:袁顺荣,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罗玉恒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益家灯饰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可350°旋转折叠的射灯”。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罗玉恒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罗玉恒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玉恒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罗玉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