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20号原告:余光好,身份证号××××××××××××,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世龙,身份证号××××××××××××,住广东省饶平县×××。
原告余光好诉被告刘世龙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一种拉伸弹簧”。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余光好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余光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光好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光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