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袁弓夷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663号
案件名称袁弓夷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袁弓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663号原告:袁弓夷,男,1949年1月30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元霞,女,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昌平区,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div>法定代表人:黎万强,总经理。

原告袁弓夷与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科技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米通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袁弓夷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袁弓夷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弓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八千八百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四千四百元,由原告袁弓夷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