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京73民初1828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1828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院**楼A214-215。

法定代表人:吴天芹,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

原告的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自拍杆商品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本案诉讼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自拍杆商品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