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02民初446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武城古贝春大街西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8631110646。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董事长。
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欧亿百货超市,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广川办事处湖滨北路***C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402MA3H838002。
经营者:张瑶,女,199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张瑶,女,199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张博,男,199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市德城区欧亿百货超市、张瑶、张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鲁1402民初44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欧亿百货超市、张瑶、张博银行存款200000元。
2019年11月26日申请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欧亿百货超市、张瑶、张博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