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执645号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姜君: 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姜君已自动履行68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7执645号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姜君: 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姜君已自动履行68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