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执397号 湖南省益阳市迎丰皮蛋厂、益阳市资阳区迎春食品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益阳市迎丰皮蛋厂与被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迎春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8)湘09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迎春食品厂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益阳市迎丰皮蛋厂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省益阳市迎丰皮蛋厂自动履行了36242元(含执行费437元)。
本院认为,(2018)湘09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益阳市迎丰皮蛋厂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2018)湘09民初10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